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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酒后窗边与妻子争吵,怀中孩子坠楼而亡,一场无罪推定的终极较量发布日期:2025-04-12 16:43    点击次数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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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酒后与妻子争吵,孩子突然从窗边坠落,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,下面这个真实的案例,是一场非常典型的,司法审判中的无罪推定运用。

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6日,当晚赵某某和妻子黄某,带着6个月大的女儿赵某在某小区门口请朋友吃饭饮酒。

赵某某平时酒量还不错,喝了差不多一瓶52°的白酒,吃完饭之后,三个人回到家中,跟大部分家庭一样,赵某某喝了酒,躺在沙发上休息,黄某则在洗衣服。

期间孩子哭闹不止,黄某抱怨赵某某不管孩子,后面赵某某站在客厅窗户左侧窗扇旁边,一边左右摇晃孩子,一边与黄某争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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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悲剧发生了,孩子突然间坠落窗外,随后夫妻二人赶紧下楼寻找,但6楼的高度,对于6个月的孩子来说,已经是致命的了。

随后赵某某驾车将孩子送到医院抢救,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,鉴定结论为高空坠落导致的休克死亡,随后赵某某被警方立案。

这个案子争议的焦点就在于,这件事到底是故意杀人,还是过失致人死亡。

赵某某坚称自己是不小心导致孩子滑落窗外的,而赵某某的妻子黄某则称,孩子是赵某吵架后,说不要孩子了,故意扔出窗外的。

赵某某的辩护人,给出的辩护意见是,现有证据无法准确认定被害人怎么从被告人手中脱离坠楼,不能排除合理怀疑。

所谓“抛、扔、甩”均系主观推测、有罪推定,指控故意伤害罪名无法达到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实、充分的证明标准,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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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院原本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,量刑建议是10年,法庭经过审理后认定,赵某某没有故意杀害孩子的动机。

而且平日里,对孩子一直都很好,当天还在商场里,亲自给女儿挑选她喜欢的玩具,案发当时只有赵某某妻子黄某在场。

而黄某的证词中,有抛,扔等词汇的表述,属于主观判断,并不能作为客观动作而被认定,赵某某喝了将近一斤白酒,手滑也是可以理解的正常状态。

这个案子,有几点值得大家注意,首先就是喝完酒之后的刑事责任问题,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你喝完酒之后,做的所有事,都不得已喝多了,冲动了,不记得了为理由逃避责任,不管你喝多少就,再无法控制,你该承担的责任一点都不小。

还有个冷知识就是,关于夫妻一方的证人证言,我们国家司法实践中,尤其是在民事领域,一般是不予认可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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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由你可能想不早,最早是因为,夫妻关系是一家人,做出有利于另一方的陈述很正常,所以一般不予采纳。

但实践中,有些不利于配偶的证词,一般是采纳的,毕竟刚开始大家都觉得,做了不理证词,那一定是符合客观事实的。

但后来发现事情不对了,配偶极容易做出对另一半的不理证词,而这种证词很多时候也是假的,也就是说,夫妻关系,反倒是很容易做出不利于配偶的假证据。

所以后来的司法实践中,低于配偶的证词,一般都是要大打折扣的,像上面这种情况,妻子黄某的证词很关键,但因为关系特殊,证词的效力一定是打折扣的。

还有个很重要的情况是,家庭关系中,通常情况的矛盾都存在于夫妻之间,很少说跟孩子之间有巨大矛盾。

这也是本案推理的核心要次,案发现场就两个人,配偶的证词如果不能全部相信,那么关于父亲对于女儿的感情,我们推定为,不可能有主动杀害的动机,是被认为是合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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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是站在窗边的是配偶,人坠楼而亡,这个时候那可就真说不清楚了,想要用这种没有杀害动机的解释,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
本案最核心的点在于,本案对于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,本质上都是证据不足,都无法排除合理怀疑。

法官本着无罪推定的原则,再加上父亲对于女儿的喜爱,最终判决本案属于过失致死人死亡,结合认罪认罚,家庭矛盾,亲属谅解等因素,最终判决赵某某有期徒刑4年。

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,欢迎留言交流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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